新密发布蕞征地通告涉及西大街办事处、米村、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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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密发布蕞征地通告,涉及西大街办事处、米村、苟堂…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45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23号),已于2022年5月24日对新密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16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密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
1.位于黄河护理学院围墙以东、王书杰猪厂以西、马寨一组耕地以北,马寨水泥厂以南;
2.位于小河沟以东、山神庙小路以西、屏阳路以北、马庄大土堆以南;
3.位于河沟以东、姚富星住宅以西、马寨水泥路以北、水泥厂杨树林以南;
4.位于河沟以东、山神庙以西、马庄张宝泉耕地以北、马寨一组老路以南;
5.位于姚富星住宅以东、未来路以西、马寨水泥路以北、开阳建材公司以南;
6.位于开阳村一组荒地以东、未来路以西、屏阳路以北、山神庙小路以南;
7.位于郑州茗耀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东、开阳路以西、育才街以北、北文峰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五组空地以南。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开阳村村民委员会3.8564公顷、后士郭村村民委员会0.0981公顷、马庄村村民委员会0.0387公顷;米村镇人民政府:杨岗村村民委员会0.0002公顷、马寨村村民委员会0.1738公顷;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北文峰居委会0.9059公顷、开阳路居委会0.0928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43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18号),已于2022年5月24日对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32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密市2021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1.乡村大食堂以东、开阳建材公司以南,未来路以西、王书杰猪厂以北;
2.黄河护理学院围挡以东、马寨水泥路以南、山神庙小路以西、屏阳路以北;
3.山神庙路以东、马寨水泥路以南、未来路以西,屏阳路以北;
4.贾喜明住宅以东、贾万州住宅以南、未来路以西、屏阳路以北;
5.河沟以东、于发江桃园以南、刘玉峰狗厂以西、张战超猪厂以北。
1.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后士郭村0.3571公顷、开阳村15.9291公顷、马庄村2.3350公顷;
2.米村镇:马寨村1.6656公顷、杨岗村0.0377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自然资函〔2022〕42号)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666号),已于2022年5月19日对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96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密市2021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1.位于平山庵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以北;
2.位于平山庵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以北;
3.位于平山庵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以北;
4.位于关口村集体土地以东、关口村十五组集体土地以南、以西、S323省道绿化带以北;
5.位于平山庵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以北;
6.位于平山庵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关口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北;
7.位于平山庵村一组集体土地以东、以南、以西、以北;
8.位于关口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东、关口村十二组集体土地以南、以北、创业大道以西。
1.苟堂镇人民政府:平山庵村村民委员会1.1827公顷;
2.苟堂镇人民政府:关口村村民委员会1.7872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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