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发布蕞新征地公告!涉及开阳村、城关镇、超化镇新密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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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密发布蕞新征地公告!涉及开阳村、城关镇、超化镇/新密夜景
权属:西大街办事处开阳村村民委员会
位置:未来路以东、开阳村一组集体土地以南、开阳村二组集体土地以西、屏阳路以北。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00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拟征收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拟征地权属:超化镇楚岭村、崔庄村
拟征地位置:国道343道路以南,楚岭村三组、四组集体土地以东,崔庄村十五组荒坡、楚岭村三组集体土地以西,楚岭村三组集体土地以北
拟征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00万元。
(三)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拟征收范围内村民委员会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社保费用按照(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要求,足额划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如有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已于2023年3月1日对新密市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4599公顷。
新密市202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
1.地块一位于东至楚沟村五组、六组集体土地、西至密州大道、南至楚沟村六组集体土地、北至楚沟村五组农宅;
2.地块二位于东至楚沟村五组集体土地、西至密州大道、南至楚沟村五组、六组集体土地、北至楚沟村五组农宅。
城关镇人民政府:楚沟村村民委员会7.4599公顷。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函》批转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已于2023年3月1日对新密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批复,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8.5491公顷。
新密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郑登快速公路以东,渭河路以西,岳村镇园林村李台组集体土地以南,岳村镇园林村李台组集体土地以北;
2.岳村镇园林村李台组集体土地以东,渭河路以西,岳村镇园林村李台组集体土地以南,岳村镇园林村李台组集体土地以北;
3.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集体土地以东,岳村镇老庄门村大庙组集体土地以西,岳村镇老庄门村大庙组集体土地以南,来集镇王家窝村三叉口组以北;
4.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东,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西,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南,来集镇王家窝村三叉口组以北;
5.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东,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农村道路以西,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集体土地以南,郑密公路以北;
6.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集体土地以东,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集体土地以西,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集体土地以南,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北;
7.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东,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集体土地以西,岳村镇老庄门村里沟组集体土地以南,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北;
8.东、西、南、北均至岳村镇桥沟村张冲组集体土地;
9.东、西、南、北均至岳村镇桥沟村魏寨组集体土地;
10.东、西、南、北均至岳村镇桥沟村魏寨组集体土地;
11.东、西、南、北均至岳村镇桥沟村魏寨组集体土地;
12.东、西、南、北均至岳村镇桥沟村张冲组集体土地;
13.西大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集体土地以东,大台河河道以西,西大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集体土地以南,屏阳路以北;
14.米村镇杨岗村三组集体土地以东,米村镇杨岗村三组集体土地以西,米村镇杨岗村三组、村集体土地以南,米村镇杨岗村三组集体土地以北;
15.米村镇杨岗村二组、三组集体土地以东,郑州银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以西,米村镇杨岗村三组集体土地以南,米村镇杨岗村村集体土地以北;
16.米村镇杨岗村二组、三组、村集体土地以东,郑州银泰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以西,米村镇杨岗村三组集体土地以南,东柿路以北;
17.郑州九如制造公司以东,曲梁镇坡刘村七组集体土地以西,劳动街以南,花园路以北;
18.平陌镇杨里沟村七组集体土地以东,平陌镇杨里沟村一组集体土地以西,平陌镇杨里沟村一组集体土地以南,平陌镇杨里沟村五组集体土地以北;
19.平陌镇杨里沟村七组集体土地以东,平陌镇杨里沟村一组集体土地以西,平陌镇杨里沟村七组、五组荒山以南,平陌镇杨里沟村一组集体土地以北。
1.岳村镇:园林村3.6112公顷、乔地村0.3724公顷、桥沟村10.7440公顷、老庄门村1.1073公顷;
2.来集镇:王家窝村0.2647公顷;
3.米村镇:马寨村0.2030公顷、杨岗村0.8336公顷;
4.曲梁镇:坡刘村0.9500公顷;
5.平陌镇:杨里沟村0.4144公顷;
6.西大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0.0485公顷。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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