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要求将南吴村自建房屋拆除
1、下庄河新庄苑小区是下庄村棚户区项目安置房,在征迁过程中,业主不清楚具体拆迁安置办法,(安置协议书签完字后被收回);2019年7月留言咨询过,两年过去了,仍然未发到业主手中;2、领取新庄苑小区房屋钥匙不仅要拆除下庄村棚户区房屋(老百姓自购的纸厂职工宿舍),而且还被要求拆除南吴村自建房屋;3、居委会要求被征迁业主缴纳5000-30000元不等的保证金;(收据在业主手中)4、现在居委会成员表示西大街开发区要求老家自建房屋拆除,理由是2002年煤矿搬陷已包赔到位;(2002年拆迁时按照175元一平方进行赔付,说是五年回迁,另寻宅基地供村民自建房屋,至今20年过去了,拆迁协议签字完被收回,村民根本不清楚拆迁协议内容,)部分村民20年内(包括现在)仍在煤矿搬陷区危房内生活;诉求一、既然2002年煤矿搬陷包赔到位;请问:1、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在哪;2、另寻的宅基地在哪里;3、村民为何20年内仍在煤矿搬陷区危房内生活)诉求三、居委会成员收取部分业主5000-30000元保证金是什么钱,请相关领导作出解释;
网友你好:群众所反映的南吴村属于西大街下庄村,含吴东、吴西两个村民组,在2001年西大街办事处成立前隶属于牛店镇。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起,当时的城关镇集资矿采煤区延伸到该地域,由该煤矿出资先后对采煤区民宅进行了包赔。因当时并未强制将已包赔到位的民宅拆除,且部分群众的房屋尚完好无损或不影响居住,也就未强制搬出,包赔协议书由原煤矿方与群众分别持有。网友吴某反映的“五年回迁”说法,因办事处未备案相关协议,暂时无法证实具体约定内容。但据了解,由于高峰期同时有四家煤矿在下庄村区域开采,该村无适宜地块,曾两次选址未果,大部分群众包赔后易地置业:一部分人在下庄河市场购房或自建房;一部分人到其他地区(如市区、张湾小区、前士郭商贸城等)购房;少部分人未另外购房,在已包赔过、但不构成危房的老宅中生活。2010年前后,根据当时政策,由下庄河居委会牵头联系开发企业,出资在下庄河社区建设煤矿安置区(即现在的滨河小区),并进行了价格限制,规定下庄村、下庄河社区群众可以优先优惠购买,两地又有部分搬陷区群众以优惠价格购买了该小区安置房。2012年,下庄河市场启动拆迁,新密市政府出资建设下庄河市场安置区(即现在的新庄苑小区),所有在拆迁范围有房产的下庄村村民与下庄河社区居民享受同等安置政策,两地之外其他拆迁户则不享受。因在拆迁区下庄河市场有房产,施有良家安置户籍人口7人、分得安置房三套354平方,反映人吴某家(户主为王红琴)家安置户籍人口6人、分得安置房两套298平方。2019年进行安置房分配时,根据分配方案,要求分房家庭将下庄村及下庄河市场范围内所有包赔过的房屋腾空拆除,大部分群众都按规定执行。当时未拆除的写出保证书,保证拆除,否则自愿放弃安置房权利;同时,由村组干部、联户代表、户主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已腾空拆除完毕。吴朝伟两家均由户主签字履行了相关手续,但实际上却并未履约拆除老宅,只是在房上戳了一个窟窿,就领取了安置房钥匙。至于二人所反映的“保证金”问题,西大街街道及下庄河社区、下庄村从未向任何拆迁户收取过任何“保证金”。经了解,应系两家人购买下庄河纸厂宿舍楼房产时,与原房东程国亮之间的经济纠纷。综上所述,对反映人吴某反映的诉求答复:诉求一、既然2002年煤矿搬陷包赔到位;请问:1、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在哪;答:协议书在包赔煤矿与被包赔群众手中,办事处并未回收;2、另寻的宅基地在哪里;答:由于高峰期同时有四家煤矿在下庄村区域开采,该村无适宜地块,两次选址未果,部分群众包赔后易地置业;2010年建成滨河小区,以优惠价格对搬陷区群众进行了第一次安置;2012年政府出资建设新庄苑小区,按相关政策对搬陷区群众进行了第二次安置。3、村民为何20年内仍在煤矿搬陷区危房内生活。答:下庄村村民在煤矿包赔后,大部分通过易地置业,已经搬离老宅;少部分群众的房屋因完好无损或不影响居住未搬出,但不存在住在危房内生活的问题。诉求二、新庄苑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什么时候可以发给安置居民;答:下庄河拆迁安置共签订协议836份,已发放协议792份,剩余44份协议,已多次通知下庄河社区及下庄村和拆迁户本人来领取,但均未来领取,拆迁户本人持身份证件随时可以来领。诉求三、居委会成员收取部分业主5000-30000元保证金是什么钱,请相关领导作出解释。答:西大街街道及下庄河社区、下庄村从未向任何拆迁户收取任何“保证金”,所谓的“保证金”问题,系部分群众购买下庄河纸厂宿舍楼时,与原房东程国亮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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