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14则!郑州蕞新征地公告发布!补偿方案出炉!这次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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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连发14则!郑州蕞新征地公告发布!补偿方案出炉!这次有你家吗?
(1)土地位置:位于郑风大道以东、密杞路以南、人和路以西、平安街以北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土地位置:位于工信大道以东、迎宾大道新密界以南、岗北街以北、坡刘北街以西
(2)土地面积:5.2465(公顷)
(1)土地位置:位于工信大道以东、坡刘街以西、迎宾大道以南、岗北街以北
(2)土地面积:1.4390(公顷)
(1)土地位置:位于人和路以东,天安街以南,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郑州(新密)外国语学校以西,曲梁镇朱寨村五组、六组集体土地以北
(1)土地位置:青屏街街道办事处长乐路居委会集体土地以东、长乐路以西、青屏街街道办事处长乐路居委会集体土地以南、青屏街街道办事处长乐路居委会集体土地以北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土地位置:郑登快速公路以东、渭河以西、岳岭路以南、岳村镇园林村李台组集体土地以北
(2)土地面积:10.7194(公顷)
(1)土地位置:密州大道以东、城关镇楚沟村五组、六组集体土地以西、城关镇楚沟村五组集体土地以南、城关镇楚沟村六组集体土地以北
(2)土地面积:2.2393(公顷)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000万元。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青苗费每公顷2.250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九组集体土地,西至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八组、九组集体土地,南至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八组、九组集体土地,北至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九组集体土地。
被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村1.1177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2023年3月20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同意征收杜甫路街道常庄村土地共计2.8246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常庄村、草堂路与常北街东北角,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46.587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1420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213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275.611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杜甫路街道办事处,由杜甫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246.5876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杜甫路街道办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甫路街道常庄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北山口镇老井沟村集体土地0.2653公顷。
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老井沟村,北山口镇耐材园区内,涧溪路以西、S235(远洋公司)以东、高科路(红升公司)以北、华中路以南。北至老井沟村六组林地、建设用地,南至老井沟村一组林地、建设用地,西至老井沟村一组、六组林地,东至老井沟村一组建设用地、六组耕地。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3.160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072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108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19.9083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北山口镇人民政府,由北山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23.1607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北山口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3年3月29日至4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山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郑州本地宝综合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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