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密市城关镇、米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3]19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城关、米村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新密政文[2002]6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城关、米村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城关镇马家庄西0.2公顷基本农田; 2.米村镇郑州市矿务局米村煤矿东、城关镇马家庄西沿铁路两侧5.0600公顷基本农田,2.0000公顷一般农田; 3.米村镇小位楼东北1.4400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基本农田6.7000公顷,2.0000公顷一般农田。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米村镇范村北6.5000公顷; 2.城关镇翟沟西北0.2公顷。 三、将米村镇27.05公顷建设用地指标绘制到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四、你市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此复二○○三年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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