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密市房地产交易存量数据迁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密市房地产交易存量数据迁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新密磋商采购-2024-68
2、项目名称: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密市房地产交易存量数据迁移项目
4、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蕞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密磋商采购-2024-68-1一标段000是19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为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向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安全、可预期的良好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相关要求,以及《关于使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将新密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交易存量数据迁移、系统切换。
5.2、采购内容:(1)按照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平台要求,将新密市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存量房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测绘成果管理系统、房管与不动产共享平台等系统的历史存量数据迁移整合至郑州市业务系统数据库,以满足使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系统。(2)升级现有的维修资金系统、自助查询机系统。(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包括数据迁移、软件开发部署和培训等)。
5.5、质量要求:与上级部门系统无障碍对接(全部完成后蕞终以采购人业务科室出具运行情况证明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5.4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扫描件(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凭数字认证证书(CA)即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EGP格式文件)。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未上传指定位置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时间:2024年08月0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头部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解密时间为40分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政府采购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23幢3层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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