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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福州历史文化街区濒危技艺展示销售点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市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进一步推进我市脱胎漆器、软木画等传统工艺美术濒危技艺传承、保护、创新和发展。依据《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房产租赁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技艺展示销售点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不含主题街区)设立脱胎漆器、软木画展示销售点(以下简称:“展示销售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局组织开展展示销售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承租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承租公司的法人具备脱胎漆器、软木画从业大师、非遗传人和市名艺人资历条件;

  3.应具备展示、销售、交流、体验脱胎漆器、软木画等功能,并承诺履行展示销售点义务;

  4.应有承租面积10%以上的申报品类制作技艺流程的展示专区,专区内应设置常态化展示技艺所需工具、材料、技艺操作必要载体等实物,且主营业态应达到80%以上;

  5.应有举办技艺交流活动能力,每个月举办不少于1场的技艺交流或研学活动,每季度举办不少于1场沉浸式体验活动,每半年举办1次省大师以上传承交流活动。

  6.应建立备案备查制度,开展活动应符合品类技艺要求,有计划、有宣传、有记录,建立规范活动档案备查,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度活动开展情况。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福州历史文化街区濒危技艺展示销售点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申报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店内陈列照片、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荣誉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等),以及公司法人近3年在我市缴纳社保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申报条件依顺序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表》单独打印,有关材料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相关表格可从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辖区工信局。所在辖区工信局协助受理审核申报者填写的《申报表》及有关书面材料。重点协助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的内容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2.租赁合同、法人身份证、职称、荣誉称号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复印件应有相关单位或本人签字盖章确认)。

  上述内容确认无误后,所在辖区工信局出具推荐函,并于2024年12月6日之前将相关表格及材料一式三份报福州市工信局工艺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我局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展示销售点现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在我局网站公示。

  工艺处联系人:吴鼎义、林璐静;电线。

  附件:《福州历史文化街区濒危技艺展示销售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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