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安丘市阿普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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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安丘市阿普王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 我司”)与安丘市阿普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阿普王公司”)于2022年3月25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信鲁-A-2022-0003《债权转让合同》,我司将对借款人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刘宗满、郑秀香享有的包含的借款合同编号为GL-20160902-01、GL-20170401-01、GL-20170203-01(详情见附件)涉及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但不包括法院退回的我司及前手债权人交纳的诉讼费用)依法转让给阿普王公司。安丘市阿普王贸易有限公司特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自公告之日起,请借款人及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安丘市阿普王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本息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 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债务人奥宝化工已于2018年1月16 日被安丘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信达资产山东省分公司申报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数额为30,555,174.69 元,其中本金3000 万元,利息 555,174.69 元,故上述债权数额计算截止到2018年1月16日,蕞终债权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
山东奥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合同编号
安丘市鲁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市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刘宗满、郑秀香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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