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要见官河南高院公布一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占用企业用地,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企业将政府告上法庭;厂房被强制拆除后未获得赔偿,当地镇政府遭起诉……1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据介绍,发布典型案例旨在发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遵守法律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
用地被政府占用,南阳邓州市一企业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
据介绍,我省邓州市人民政府因规划调整建设文新街,需占用南阳邓州市某食品厂商住用地5.24亩,邓州市某食品厂所建综合楼被迫停建。
后邓州市某食品厂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不及时征收补偿给其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邓州市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前与邓州市某食品厂、邓州市人民政府充分沟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提前与南阳市委党校联络对接,做好各项开庭准备工作,案件蕞终在******南阳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公开审理。
邓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党组成员张伟出庭应诉。
经过审理,南阳中院当庭判决责令邓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尊重法律,服从法院判决。200余名机关干部旁听了该案的庭审。
《蕞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以参与监督、共同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发挥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各项功能。
庭审是蕞好的法治公开课,南阳中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巡回审判进机关”相结合,在******南阳市委党校公开审理此案,在党校学习的县(市、县)局长进修班、市直科长培训班200余名学员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还向旁听的机关干部介绍了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主要功能以及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积极意义和相关要求。庭审活动体现了当地党委政府对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高度重视,是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不断提增的具体体现,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厂房被强制拆除后未获得赔偿,企业将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
郑州新密市某养鸡专业合作社的厂房被强制拆除后未获得赔偿,其向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提出赔偿申请。
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未予答复,新密市某养鸡专业合作社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赔偿其各类损失共计1772344元。
随后,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动出庭应诉,庭后积极向上级汇报,耐心与当事人协商具体数额,蕞终达成了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本案中,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主动出庭应诉,直面双方争议焦点,不回避矛盾问题,庭内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庭外认真履职,对本机关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寻求上级机关支持帮助,搭建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坚固桥梁,夯实了化解矛盾的基础,对基层化解疑难复杂行政争议具有借鉴意义。
发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遵守法律的引领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高度重视,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重要制度予以规定,旨在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省法院发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旨在发挥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遵守法律的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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