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荥阳至新密段新建工程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荥阳至新密段新建工程拟征收米河镇、新中镇2个镇高庙村三组、温堂村四组等5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96.7332公顷(其中含位于荥阳市境内的0.2264公顷飞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米河镇、新中镇,项目巩义境内起点位于中原路西延线米河镇铁山段,并布设双喇叭互通式立交,之后路线经米河镇西通过,连续上跨老国道310、汜水河、中铝铁路后,折向东南,于程寨村北上跨省道315与省道233连接线,并设置双喇叭互通式立交,之后线路继续向东南延伸至米河镇水头村止沿线各相关村、组。
米河镇、新中镇2个镇高庙村三组、温堂村四组等5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66.1418公顷、林地0.5020公顷、其他农用地11.0936公顷、建设用地16.8276公顷、未利用地2.1682公顷,共计96.7332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1.7530公顷)。
拟作为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荥阳至新密段新建工程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分别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公顷112.5万元;永久基本农田外其他土地每公顷75万元和60万元,合计7942.4206万元(详见附件)。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8444.808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6.1209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1.0176万元;征收旱地60.0209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90.0314万元,青苗补偿费合计101.049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8043.4696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由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8444.8084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国务院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2年3月1日至4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4月1日前以书面反馈至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406室),联系电线。市政府委托米河镇人民政府、新中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附:焦作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荥阳至新密段(巩义市境)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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