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地市高企奖补政策汇总
河南省10万元《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郑州市 10-30万(主营业务收入200万以下10万、200-1000万奖补20万,1000万以上30万)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根据其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一)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二)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三)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四)对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发布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根据其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营业收入,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三)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
(四)对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5万元;从外引进并入驻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本地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奖补(三年内不得迁出)。
《管城回族区产业发展36条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发布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上年度销售收入等指标,给予最高60万元补助:经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区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内的,参照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对于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且年度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增幅达到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子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且年度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增幅达到1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正增长,且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关于印发金水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引进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经开区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经开区经营存续不低于5年)。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区内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挖掘高新技术企业潜力,推动一批企业提升创新力、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郑州经开区深化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1)对新引进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省市奖补政策的同时,按照企业规模给予10-30万元奖励。
《关于实施二七区产业扶持若干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发布
2022年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2022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有效期满并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中原区推出“惠企21条”》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补。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按照郑州市对首次认定高新
技术企业的奖补金额,实行梯次分批奖补。首批奖补: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第二批奖补: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以上标准奖励减半。
《上政文〔2020〕30号_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2020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补4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奖补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补20万元。对重新认定或新引进落户航空港实验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郑港〔2019〕115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19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补3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奖补2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补10万元。
《中牟县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提高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
《登封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2019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6万元予以支持。
《关于印发新郑市稳经济助企纾困政策三十条的通知》2022年发布
提高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标准。市政府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发布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荥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暂行)》2020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争取省、郑州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巩义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
《开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2022)》的通知2021年发布
持续实施高企奖补政策,对新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洛阳市“十四五”高企倍增行动方案》2022年发布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进行重点奖励。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5万元。其他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5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奖励后,连续时间重新计算。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鹤壁市“四项机制”促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再获新突破》2022年发布
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开展首次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打造绿色发展体系若干政策的意见》2020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2021年发布
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县(市、区)奖励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2021年发布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比例缴纳;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依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濮政办〔2018〕75号文件》2018年发布
三门峡市市级财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30万元,复审认定的给予奖补10万元。《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发布
商丘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奖励20万元。《商丘市科技局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八项举措》2021年发布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2021年发布
信阳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发布许昌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计划》(2016-2020年)
周口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县市区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补。《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发布
驻马店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驻马店市关于推进高质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2021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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