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及孙武路(鹤南环路-南海大道)两个配套道路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及孙武路(鹤南环路-南海大道)两个配套道路勘察设计,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道路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及孙武路(鹤南环路-南海大道)两个配套道路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东海路西起梁州大道,东至豫州大道;孙武路南起南海大道,北至鹤南环路。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两条道路,分别为东海路、孙武路。其中:东海路西起梁州大道,东至豫州大道,道路红线km;孙武路南起南海大道,北至鹤南环路,道路红线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碳产业园东海路(梁州大道—豫州大道)及孙武路(鹤南环路-南海大道)两个配套道路的勘察设计(涉及道路、桥隧、雨水、污水、中水、照明、绿化、灌溉、交通、电力土建、通讯土建等配套专业),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评审)、方案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配合服务(含交桩等)、竣工验收等。
2.5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标准等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的规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规范及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6 服务期限: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7设计周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5日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提交书面成果(包含工程勘察及测量),初设批复取得后15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交书面成果。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9其他说明:本项目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附注册证书及四库一平台网页查询截图)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蕞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且勘察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09月25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蕞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09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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